北史卷十 周本紀下第十

  高祖武皇帝諱邕,字禰羅突,文帝第四子也。母曰叱奴太后。魏大統九年,生於同州,有神光照室。帝幼而孝敬,聰敏有器質。文帝異之曰:「成吾志者,此兒也。」年十二,封輔城郡公。孝閔帝踐阼,拜大將軍,出鎮同州。明帝即位,遷柱國,授蒲州刺史,入為大司空,行御正,進封魯國公,領宗師。甚見親愛,參議朝廷大事。性沉深,有遠識,非因問,終無所言。帝每歎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武成二年四月,帝崩,遺詔傳位於帝。帝固讓,百官勸進,乃從之。壬寅,即皇帝位,大赦。冬十二月,改作路門。

  是歲,齊孝昭帝廢其主殷而自立。

  保定元年春正月戊申,改元,文武百官各增四級。以大冢宰、晉公護為都督中外諸軍事,令五府總於天官。庚戌,祀圓丘。壬子,祀方丘。甲寅,祀感帝於南郊。乙卯,祭太社。己巳,享太廟。班文帝所述六官於廟庭。甲戌,板授高年官,各有差。乙亥,親耕籍田。丙子,大射於正武殿,賜百官各有差。二月己卯,遣大使巡察天下風俗。甲午,朝日於東郊。丙午,省輦輿,去百戲。

  三月丙寅,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夏四月丙子朔,日有蝕之。庚寅,以少傅、吳公尉綱為大司空。丁酉,白蘭遣使獻犀甲鐵鎧。五月丙午,封孝閔皇帝子康為紀國公,皇子贇為魯國公。晉公護獲玉斗以獻。六月乙酉,遣御正殷不害使於陳。

  秋七月戊申,以旱故,詔所在降死罪已下囚。更鑄錢,文曰布泉,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九月甲辰,南寧州使獻滇馬及蜀鎧。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蝕之。〔一〕十一月乙巳,陳人來聘。丁巳,狩於岐陽。是月,齊孝昭帝殂,十二月,車駕至自岐陽。

  是歲,突厥、吐谷渾、高昌、宕昌、龜茲等國並遣使朝貢。

  二年春正月壬寅,初於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溉灌。丁未,以陳主弟頊為柱國,送還江南。閏月己亥,大司馬、涼公賀蘭祥薨。二月癸丑,以久不雨,宥罪人,京城三十里內禁酒。梁主蕭察薨。

  夏四月甲辰,以旱故,禁屠宰。癸亥,詔曰:「諸柱國等勳德隆重,宜有優崇。各準別制,邑戶聽寄食他縣。」五月庚午,以南山眾瑞並集,免今年役及租賦之半。〔二〕壬辰,以柱國、隋公楊忠為大司空。六月己亥,以柱國、蜀公尉迥為大司馬。分山南荊州、安州、襄州、江陵為四總管。

  秋九月戊辰朔,日有蝕之。陳人來聘。

  冬十月辛亥,帝御大武殿大射。戊午,講武於少陵原。十一月丁卯,以大將軍衛公直、趙公招並為柱國。

  三年春正月辛未,改光遷國為遷州。乙酉,太保、梁公侯莫陳崇賜死。二月庚子,初頒新律。辛酉,詔自今舉大事,行大政,非軍機急速,皆依月令,以順天心。三月乙丑朔,日有蝕之。丙子,宕昌國獻生猛獸二,詔放之南山。

  夏四月乙未,以柱國、鄭公達奚武為太保,大將軍韓果為柱國。己亥,帝御正武殿錄囚徒。癸卯,大雩。癸丑,有牛足生於背。戊午,幸太學,以太傅、燕公于謹為三老而問道焉。初禁天下報讎,犯者以殺人論。壬戌,詔百官及庶人上封事,極言得失。五月甲子朔〔三〕,以旱故,避正寢,不受朝。甲戌,雨。

  秋七月戊辰,行幸原州。庚午,陳人來聘。丁丑,幸津門,問百年,賜以金帛,又賜高年板職,各有差。降死罪囚一等。八月丁未,改作路寢。九月甲子,自原州登隴山。丙戌,幸同州。戊子,詔柱國楊忠率騎一萬與突厥伐齊。己丑,初令世襲州、郡、縣者悉改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縣封男。

  冬十月庚戌,陳人來聘。十二月辛卯,車駕至自同州。遣太保達奚武率騎三萬出平陽,以應楊忠。是月,有人生子,男而陰在背後,如尾,兩足指如獸爪。有犬生子,腰以後分為二身,兩尾六足。

  四年春正月庚申,楊忠破齊長城,至晉陽而還。二月庚寅朔,日有蝕之。三月庚辰,初令百官執笏。

  夏四月癸卯,以柱國、鄧公竇熾為大宗伯。五月壬戌,封明帝長子賢為畢公。癸酉,以大將軍、安武公李穆為柱國。丁亥,改禮部為司宗,大司禮為禮部,大司樂為樂部。六月庚寅,改御伯為納言。

  秋七月,焉耆國遣使獻名馬。八月丁亥朔,日有蝕之。詔柱國楊忠帥師與突厥東伐,至北河而還。戊子,以柱國、齊公憲為雍州牧,以許公宇文貴為大司徒。九月丁巳,以柱國、衛公直為大司空。陳人來聘。是月,以皇世母閻氏自齊至,大赦。閏月己亥,以大將軍韋孝寬、長孫儉並為柱國。

  冬十月癸亥,以大將軍陸通、宇文盛、蔡公廣並為柱國。甲子,詔大冢宰、晉公護伐齊,齋於太廟,庭授以斧鉞。於是護總大軍出潼關,大將軍權景宣帥山南諸軍出豫州,少師楊摽出軹關。丁卯,帝幸沙苑勞師。癸酉,還宮。

  十一月甲午,柱國尉遲迥圍洛陽,柱國、齊公憲營芒山,晉公護次陝州。

  十二月丙辰,齊豫州刺史王士良以州降。壬戌,齊師度河,晨至洛陽,諸軍驚散。尉迥帥麾下數十騎扞敵,得卻,至夜引還。柱國王雄力戰,死之。遂班師。楊摽於軹關戰沒。權景宣亦棄豫州而還。

  是歲,突厥、粟特等國並遣使朝貢。

  五年春正月甲申朔,以柱國王雄死王事故,廢朝。乙巳,以雄世子謙為柱國。二月辛酉,〔四〕詔陳公純等逆皇后于突厥。丙寅,以柱國李穆為大司空,綏德公陸通為大司寇。壬申,行幸岐州。三月戊子,柱國豆盧寧薨。〔五〕

  夏四月,齊武成帝禪位於其太子緯,自稱太上皇帝。五月己亥,左右武伯各置中大夫一人,六月庚申,彗星出三台,入文昌,犯上將,經紫宮入危,〔六〕漸長丈餘,百餘日乃滅。辛未,詔江陵人年六十五已上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年七十以外者,所在官私宜贖為庶人。

  秋七月辛巳朔,日有蝕之。庚寅,行幸秦州,降死罪已下刑。辛丑,遣大使巡察天下。八月丙子,車駕至自秦州。

  冬十月辛亥,改函谷關城為通洛防。十一月丁未,陳人來聘。

  是歲,吐谷渾遣使朝貢。

  天和元年春正月己卯朔,日有蝕之。辛巳,幸路寢,〔七〕命群臣賦古詩。京邑耆老亦會焉,頒賜各有差。癸未,大赦,改元,百官普加四級。己亥,親耕籍田。丁未,於宕昌國置宕州。遣小載師杜杲使於陳。〔八〕二月戊辰,詔三公已下,各舉所知。庚午,日鬥,光遂微,日中見烏。三月丙午,祀南郊。

  夏四月辛亥,雩。是月,陳文帝殂。五月庚辰,帝御正武殿,集群臣,親講禮記。吐谷渾龍涸王莫昌率戶內附,以其地為扶州。甲午,詔曰:「甲子、乙卯,禮云不樂。萇弘表昆吾之稔,杜蕢有揚觶之文。自世道喪亂,禮儀紊毀,此典茫然,已墜於地。宜依是日,省事停樂。〔九〕庶知為君之難,為臣不易,貽之後昆,殷鑒斯在。」六月丙午,以大將軍辛威為柱國。

  秋七月戊寅,築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諸城,以置軍人。壬午,詔諸冑子入學,但束脩於師,不勞釋奠。釋奠者,學成之祭。自今即為恒式。八月己未,詔諸有三年之喪,或負土成墳,或寢苫骨立,一志一行,可稱揚者,本部官司,隨事上言。當加弔勉,以勵薄俗。九月乙亥,信州蠻反,詔開府陸騰討平之。

  冬十月甲子,初造山雲舞,以備六代樂。十一月丙戌,行幸武功等城。十二月庚申,還宮。

  二年春正月癸酉朔,日有蝕之。己亥,親耕籍田。三月癸酉,改武遊園為道會苑。丁亥,初立郊丘壇壝制度。

  夏四月乙巳,省併東南諸州。以大將軍、陳公純為柱國。六月辛亥,尊所生叱奴氏為皇太后。閏月庚午,地震。戊寅,陳湘州刺史華皎帥眾來附。壬辰,以大將軍、譙公儉為柱國。

  秋七月辛丑,梁州上言鳳凰集楓樹,群鳥列侍以萬數。甲辰,立路門學,置生七十二人。壬子,以太傅、燕公于謹為雍州牧。

  九月,衛公直等與陳將淳于量、吳明徹戰于沌口,王師敗績。元定以步騎數千先度,遂沒江南。

  冬十一月戊戌朔,日有蝕之。癸丑,太保、許國公宇文貴薨。

  是歲,突厥、吐谷渾、安息等國並遣使朝貢。

  三年春正月辛丑,祀南郊。三月癸卯,皇后阿史那氏至自突厥。甲辰,大赦。丁未,大會百僚及賓客於路寢。戊午,太傅、燕公于謹薨。

  夏四月辛巳,以太保達奚武為太傅,大司馬尉迥為太保,柱國、齊公憲為大司馬。五月庚戌,享太廟。六月甲戌,有星孛於東井。

  秋七月壬寅,柱國、隋公楊忠薨。八月乙丑,韓公元羅薨。齊人來聘,請和親,詔軍司馬陸逞報聘。癸酉,帝御大德殿,集百僚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冬十月癸亥,享太廟。丁亥,上親帥六軍,講武於城南,京邑觀者,輿馬彌漫數十里,諸蕃使咸在焉。十一月壬辰朔,日有蝕之。壬子,遣開府崔彥穆使於齊。甲寅,陳安成王頊廢其主伯宗而自立。十二月辛未,齊武成帝殂。〔一0〕

  四年春正月辛卯朔,以齊武成殂故,廢朝。遣司會李綸等會葬於齊。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門等討論釋老。

  夏四月己巳,齊人來聘。五月己丑,帝製象經成,集百僚講說。封魏廣平公子元謙為韓國公,以紹魏後。丁巳,柱國、吳公尉綱薨。六月,築原州及涇州東城。

  秋七月,突厥遣使獻馬。柱國、昌寧公長孫儉薨。〔一一〕

  五年春三月甲辰,初令宿衛官住關外者,將家累入京,不樂者,解宿衛。

  夏四月甲寅,以柱國宇文盛為大宗伯。省帥都督官。丙寅,遣大使巡察天下。六月庚子,〔一二〕以皇女生故,降宥罪人,并免逋租懸調。

  冬十月辛巳朔,日有蝕之。丁酉,太傅、鄭公達奚武薨。十一月丁卯,柱國、豳公廣薨。

  十二月癸巳,大將軍鄭恪帥師平越嶲,置西寧州。是月,齊將斛律光侵邊,於汾北築城,自華谷至龍門。

  六年春正月己酉朔,以路門未成故,廢朝。丁卯,以大將軍王傑、譚公會、雁門公田弘、魏公李暉等並為柱國。

  三月己酉,齊公憲自龍門度河,斛律光退保華谷,憲攻拔其新築五城。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蝕之。辛卯,信州蠻反,遣大將軍趙誾帥師討平之。庚子,以大將軍司馬消難、侯莫陳瓊、大安公閻慶、神武公竇毅、南陽公叱羅協、平高公侯伏侯龍恩並為柱國。五月癸亥,遣納言鄭詡使於陳。丙寅,以大將軍李昞、〔一三〕中山公訓、杞公亮、上庸公陸騰、安義公宇文丘、北平公寇紹、許公宇文善、犍為公高琳、鄭公達奚震、隴東公楊纂、常山公于翼並為柱國。六月乙未,以大將軍、太原公王秉為柱國。是月,齊將段孝先攻陷汾州。

  秋七月乙丑,以大將軍、越公盛為柱國。八月。癸酉,省掖庭四夷樂、〔一四〕後宮羅綺工五百餘人。

  冬十月壬午,冀公通薨。乙未,遣右武伯谷會琨使於齊。壬寅,上親帥六軍講武於城南。十一月壬子,以大將軍梁公侯莫陳芮、大將軍李意並為柱國。丙辰,齊人來聘。丁巳,行幸散關。十二月己丑,還宮。是冬,牛疫死者十六七。

  建德元年春正月戊午,帝幸玄都觀,親御法座講說,公卿道俗論難,事畢還宮。降死罪及流罪一等,其五歲刑已下,並宥之。二月癸酉,遣大將軍、昌城公深使於突厥,司宗李際使於齊。乙酉,柱國、安義公宇文丘薨。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齊人來聘。丙辰,誅大冢宰、晉公護及其子柱國、譚公會,并柱國侯伏侯龍恩及其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等。大赦,改元。罷中外府。癸亥,以太傅尉迥為太師,柱國竇熾為太傅,大司空李穆為太保,齊公憲為大冢宰,衛公直為大司徒,趙公招為大司空,柱國辛威為大司寇,綏德公陸通為大司馬。詔曰:「人勞不止則星動於天,作事不時則石言於國。頃興造無度,徵發不已,加以頻歲師旅,農畝廢業,去秋災蝗,年穀不登。自今正調以外,無妄徵發。」

  夏四月甲戌,以代公達、滕公逌並為柱國。己卯,詔公卿已下,各舉所知。遣工部、代公達使於齊。丙戌,詔百官軍人上封事,極言得失。丁亥,詔斷四方非常貢獻。庚寅,追尊略陽公為孝閔皇帝。癸巳,立魯公贇為皇太子。大赦,百官各加封級。

  五月壬戌,大旱,集百官於庭,詔之曰:「亢陽不雨,豈朕德薄,刑賞乖中歟?將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歟?宜盡直言,無有所隱。」公卿各引咎自責,其夜澍雨。六月庚子,改置宿衛官員。

  秋七月辛丑,陳人來聘。九月庚子朔,日有蝕之。庚申,扶風掘地得玉盃以獻。

  冬十月庚午,詔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百姓。辛未,遣小匠師楊勰使於陳。大司馬、綏德公陸通薨。十一月丙午,上親御六軍,講武于城南。庚戌,行幸羌橋,集京城以東諸軍都督以上,頒賜各有差。〔一五〕乙卯,還宮。壬戌,以大司空、趙公招為大司馬。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以西諸軍都督以上,頒賜有差。丙戌,還宮。己丑,帝御正武殿,親錄囚徒,至夜而罷。庚寅,幸道會苑,以上善殿壯麗,遂焚之。

  二年春正月辛丑,祀南郊。乙巳,以柱國田弘為大司空,大將軍若干鳳為柱國。庚戌,復置帥都督官。乙卯,享太廟。閏月己巳,陳人來聘。

  二月甲寅,詔皇太子贇巡撫西土。壬戌,遣司會侯莫陳凱使於齊。省雍州內八郡,併入京兆、馮翊、扶風、咸陽等郡。〔一六〕三月己卯,皇太子於岐州獲白鹿二以獻。詔答曰:「在德不在瑞。」癸巳,省六府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為官之長,上士貳之。

  夏四月己亥,享太廟。丙辰,增改東宮官員。五月丁丑,以柱國侯莫陳瓊為大宗伯,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大司寇,上庸公陸騰為大司空。六月庚子,省六府員外諸官,皆為丞。壬子,皇孫衍生,〔一七〕文武官普加一級大階。大選諸軍將帥。丙辰,帝御路寢,集諸軍將,勗以戎事。庚申,詔諸軍旗旌皆畫以猛獸鷙鳥之象。

  秋七月己巳,享太廟。自春末不雨,至於是月,壬申,集百僚於大德殿,帝責躬罪己,問以時政得失,戊子,雨。八月丙午,改三夫人為三妃。關中大蝗。九月乙丑,陳人來聘。戊寅,詔曰:「頃者婚嫁,競為奢靡,有司宜加宣勒,使遵禮制。」

  冬十月癸卯,齊人來聘。甲辰,奏六代樂成,帝御崇信殿,集百官觀之。十一月辛巳,帝親帥六軍,講武於城東。癸未,集諸軍都督以上五十人於道會苑大射,帝親臨射堂,大備軍容。

  十二月癸巳,集群官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次之,佛教為後。以大將軍赫連達為柱國。詔軍人之間,年多耆壽,可頒授老職,使榮沾邑里。戊午,聽訟於正武殿,自旦及夜,繼之以燭。

  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於路門。冊柱國齊公憲、衛公直、趙公招、譙公儉、陳公純、越公盛、代公達、滕公逌並進爵為王。己巳,享太廟。庚午,突厥遣使獻馬。癸酉,詔自今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鰥寡,所在以時嫁娶,務從節儉。乙亥,親耕籍田。丙子,初服短衣,享二十四軍督將以下,試以軍旅之法,縱酒盡歡。詔以往歲年穀不登,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準口聽留,已外盡糶。

  二月壬辰朔,日有蝕之。丁酉,紀公康、畢公賢、酆公貞、宋公實,漢公贊、秦公贄、曹公允並進爵為王。丙午,令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士。癸丑,柱國、許公宇文善有罪免。丙辰,大赦。

  三月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群臣表請,累旬乃止。詔皇太子贇總庶政。

  夏四月乙卯,齊人來弔賵會葬。丁巳,有星孛於東井。五月庚申,葬文宣后於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詔曰:「齊斬之情,經籍彝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實未忍。三年之喪,達於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軍國務重,庶有聽朝。衰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僚以下,宜遵遺令。」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吉。帝不許,引古答之。群臣乃止。於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初置太子諫議,員四人;文學,十人。皇子、皇弟友,員各二人;學士,六人。戊辰,詔故晉公護及諸子並追復先封,改葬加諡。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俗。并禁諸淫祀,非祀典所載者,盡除之。

  六月丁未,集諸軍將,教以戰陣之法。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錢並行。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玄。但歧路既分,源流逾遠,淳離朴散,形器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祕賾玄文,可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俾夫翫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秋七月庚申,行幸雲陽宮。乙酉,衛王直在京反,欲突入肅章門,司武尉遲運等拒守,直敗,遁走。戊子,車駕至自雲陽宮。八月辛卯,禽直於荊州,免為庶人。

  冬十月丙申,詔御正楊尚希使於陳。庚子,詔蒲州人遭飢乏絕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內就食。甲寅,行幸蒲州。乙卯,曲赦蒲州見囚大辟以下。丙辰,行幸同州。十一月戊午,于闐遣使獻名馬。己巳,大閱於同州城東。甲戌,車駕至自同州。

  十二月戊子,大會衛官及軍人以上,賜錢帛各有差。丙申,改諸軍軍人並名侍官。癸卯,集諸軍講武於臨皋澤。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涌泉出。

  四年春正月戊辰,初置營軍器監。壬申,布寬大之詔,多所蠲免。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辛卯,改置宿衛官員。己酉,柱國、廣德公李意有罪免。三月丙辰,遣小司寇元偉使於齊。〔一八〕郡縣各省主簿一人。甲戌,以柱國、趙王招為雍州牧。

  夏四月甲午,柱國、燕公于寔有罪免。丁酉,初令上書者並為表,於皇太子以下稱啟。

  秋七月己未,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出入關,布泉錢聽入而不聽出。甲戌,陳人來聘。

  丙子,召大將軍以上於大德殿,帝親諭以伐齊之旨。言往以政出權宰,無所措懷,自親覽萬機,便圖東討。惡衣菲食,繕甲練兵,數年以來,戰備稍足。而偽主昏虐,恣行無道,伐暴除亂,斯實其時。群臣咸稱善。

  丁丑,下詔暴齊氏過惡。以柱國、陳王純為前一軍總管,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前二軍總管,鄭公達奚震為前三軍總管,越王盛為後一軍總管,周昌公侯莫陳瓊為後二軍總管,趙王招為後三軍總管,齊王憲帥眾二萬趣黎陽,隋公楊堅、廣寧公侯莫陳迴〔一九〕舟師三萬自渭入河,柱國、梁公侯莫陳芮帥眾一萬守太行道,申國公李穆帥眾三萬守河陽道,常山公于翼帥眾二萬出陳、汝。壬午,上親帥六軍眾六萬,直指河陰。

  八月癸卯,入齊境,禁伐樹殘苗稼,犯者以軍法從事。丁未,上親帥諸軍,攻拔河陰大城。攻子城未剋,上有疾。

  九月辛酉夜,班師,水軍焚舟而退。齊王憲、于翼、李穆等所在剋捷,降拔三十餘城,皆棄而不守。唯以王藥城要害,令儀同三司韓正守之。正尋以城降齊。戊寅,至自東伐。

  冬十月戊子,初置上柱國、上大將軍官,改開府儀同三司為開府儀同大將軍,又置上開府、上儀同官。閏月,以柱國齊王憲、蜀公尉遲迥為上柱國。詔諸畿郡各舉賢良。十一月己亥,改置司內官員。十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丙子,陳人來聘。

  是歲,岐、寧二州人飢,開倉振恤。

  五年春正月辛卯,行幸河東涑川,集關中河東諸軍校獵。〔二0〕甲午,還同州。丁酉,詔分遣大使,周省四方,察訟聽謠,問人卹隱。廢布泉錢。戊申,初令鑄錢者至絞,從者遠配。

  二月辛酉,遣皇太子贇巡撫西土,仍討吐谷渾。

  三月壬寅,車駕至自同州。文宣皇太后服再期。戊申,祥。

  夏六月戊申朔,日有蝕之。辛亥,享太廟。丙辰,利州總管、紀王康有罪,賜死。

  秋七月乙未,京師旱。

  八月戊申,皇太子入吐谷渾,至伏俟城而還。乙丑,陳人來聘。

  九月丁丑,大醮於正武殿,以祈東伐。

  冬十月,帝復諭群臣伐齊。以去歲屬有疹疾,遂不得剋平逋寇。于時出軍河外,直為撫背,未扼其喉。然晉州本高歡所起,統攝要重,今往攻之,彼必來援,嚴軍以待,擊之必剋。然後乘破竹之勢,鼓行而東,足以窮其窟穴。諸將多不願行。帝曰:「機者事之微,不可失矣,沮軍事者,以軍法裁之。」

  己酉,帝總戎東伐,以越王盛為右一軍總管,杞公亮為右二軍總管,隋公楊堅為右三軍總管,譙王儉為左一軍總管,大將軍竇恭為左二軍總管,〔二一〕廣化公丘崇為左三軍總管,齊王憲、陳王純為前軍。

  癸亥,帝至晉州,遣齊王憲帥精騎二萬守雀鼠谷,陳王純步騎二萬守千里徑,鄭公達奚震步騎一萬守統軍川,大將軍韓明步兵五千守齊子嶺,烏氏公尹升步騎五千守鼓鍾鎮,涼城公辛韶步騎五千守蒲津關,柱國趙王招步騎一萬自華谷攻汾州諸城,柱國宇文盛步兵一萬守汾水關,遣內史王誼監六軍攻晉州城。帝屯於汾曲。齊王憲攻洪洞、永安二城並拔之。是夜,虹見於晉州城上,首向南,尾入紫宮。帝每日自汾曲赴城下,親督戰。庚午,齊行臺左丞侯子欽出降。壬申,齊晉州刺史崔嵩夜密使送款,上開府王軌應之,未明登城,遂剋晉州。甲戌,以上開府梁士彥為晉州刺史以鎮之。

  十一月己卯,齊主自并州帥眾來援,帝以其兵新集,且避之,乃詔諸軍班師。齊主遂圍晉州。齊王憲屯諸軍於涑水為晉州聲援。河東地震。癸巳,至自東伐,獻俘于太廟。丙申,放齊諸城鎮降人還。丁酉,帝發京師。壬寅,度河,與諸軍合。

  十二月戊申,次晉州。庚戌,帝帥諸軍八萬,置陣東西二十餘里,乘常御馬,從數人巡陣。所至輒呼主帥姓名以慰勉之,將士感見知之恩,各思自厲。將戰,有司請換馬,帝曰:「朕獨乘良馬何所之?」齊主亦於塹北列陣。申後,齊人填塹南引,帝大喜,勒諸軍擊之,齊人便退。齊主與其麾下數十騎走還并州。齊眾大潰,軍資甲仗數百里間委棄山積。

  辛亥,帝幸晉州,仍率諸軍追齊主。諸將固請還師,帝曰:「縱敵患生。卿等若疑,朕將獨往。」諸將不敢言。甲寅,齊主遣其丞相高阿那肱守高壁,帝麾軍直進,那肱望風退散。丙辰,師次介休,齊將韓建業舉城降,以為上柱國,封郇國公。

  丁巳,大軍次并州。齊主留其從兄安德王延宗守并州,自將輕騎走鄴。是日,詔齊王公以下,示以逆順之道,於是齊將帥降者相繼。

  戊午,高延宗僭即偽位,改年曰德昌。己未,軍次并州。〔二二〕帝帥諸軍合戰,齊人退,帝逐北入城東門,〔二三〕諸軍遶城置陣。至夜,延宗帥其眾排陣而前,城中軍卻,人相蹂踐,大為延宗所敗。齊人欲閉門,以閫下積尸,扉不得闔,帝從數騎,崎嶇危險,僅得出門。至明,帥諸軍更戰,大破之,禽延宗,并州平。壬戌,詔曰:

  昔天厭水運,龍戰於野,兩京否隔,四紀于茲。朕垂拱巖廊,君臨宇縣,相邠人於海內,混楚弓於天下,一物失所,有若推溝。方欲德綏未服,義征不譓。偽主高緯,放命燕、齊,怠慢典刑,俶擾天紀。加以背惠怒鄰,棄信忘義。朕應天從物,伐罪弔人,一鼓而蕩平陽,再舉而摧強敵。偽署王公,相繼道左,高緯智窮數屈,逃竄草間。偽安德王高延宗,擾攘之間,遂竊名號,與偽齊昌王莫多婁敬顯等,收合餘燼,背城借一。王威既振,魚潰鳥離,破竹更難,建瓴非易。〔二四〕延宗眾散,衿甲軍門。根本既傾,枝葉自霣,幽青海岱,折簡而來,冀北河南,傳檄可定。八紘共貫,六合同風。方當偃伯靈臺,休牛桃塞,無疆之慶,非獨在予。

  漢皇約法,除其苛政,姬王輕典,刑彼新邦。思覃惠澤,被之率土,新集臣庶,皆從蕩滌,可大赦天下。高緯及王公以下,若釋然歸順,咸許自新。諸亡入偽朝,亦從寬宥。官榮次序,依例無失。齊制偽令,即宜削除。鄒、魯搢紳,幽、并騎士,一介可稱,並宜銓錄。」

  丙寅,出齊宮中金銀寶器珠玉麗服及宮女二千人,班賜將士。以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杞公亮、梁公侯莫陳芮、庸公王謙、北平公寇紹、鄭公達奚震並為上柱國,封齊王憲子安城郡公質為河間王。諸有功者封授各有差。癸酉,帝帥六軍趣鄴。

  六年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於其太子恒,改年曰承光,自號太上皇。壬辰,帝至鄴。癸巳,帥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遂平。齊主先送其母及妻子於青州,及城陷,帥數十騎走青州,遣大將軍尉勤追之。

  是戰也,於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帝數之曰:「汝有死罪三:前從并州走鄴,棄母攜妻妾,是不孝;外為偽主戮力,內實通啟於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不信。如此用懷,不死何待。」遂斬之。是日,西方有聲如雷。

  甲午,帝入鄴城。〔二五〕詔去年大赦班宣未及之處,皆從赦例。己亥,詔曰:「晉州大陣至鄴,身殞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尉勤禽齊主及其太子恒於青州。

  庚子,詔曰:「偽齊之末,姦佞擅權,濫罰淫刑,動挂羅網。偽右丞相咸陽王故斛律明月、〔二六〕偽侍中特進開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朕兵以義動,翦除凶暴,表閭封墓,事切下車。宜追贈諡,并加窆措。其見在子孫,各隨蔭敘錄。家口田宅沒官者,並還之。」辛丑,詔偽齊東山、南園及三臺,並毀撤。瓦木諸物凡入用者,盡賜百姓。山園之田,各還本主。

  二月丙午,論定諸軍勳,置酒於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賜有差。丁未,齊主至,帝降自阼階,見以賓主禮。齊任城王湝在冀州,擁兵未下,遣上柱國、齊王憲與柱國、隋公楊堅討平之。齊范陽王高紹義叛入突厥。齊諸行臺州鎮悉降,關東平。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二七〕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二八〕口二千萬六千八百八十六。乃於河陽及幽、青、南兗、豫、徐、北朔、定州置總管府。相、并二總管,各置宮及六府官。〔二九〕

  癸丑,詔自偽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人,偽齊破掠為奴婢者,不問公私,並放免之。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隨便安置。癃疾孤老不能自存者,所在矜恤。乙卯,車駕發自鄴。

  三月壬午,詔山東諸州各舉士。

  夏四月乙巳,至自東伐。列齊主於前,其王公等並從,車輿旌旗及器物以次陳於其後。大駕布六軍,備凱樂,獻俘於太廟。京邑觀者,皆稱萬歲。戊申,封齊主為溫國公。庚戌,大會群臣及諸蕃客於路寢。乙卯,廢蒲、陝、涇、寧四州總管。己巳,享太廟。詔分遣使人,巡方撫慰,觀風省俗。

  五月丁丑,以柱國、譙王儉為大冢宰。庚辰,以上柱國、杞公亮為大司徒,鄭公達奚震為大宗伯,梁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柱國、應公獨孤永業為大司寇,鄖公韋孝寬為大司空。辛巳,大醮於正武殿,以報功。

  己丑,祀方丘。詔曰:「往者,冢臣專任,制度有違,正殿別寢,事窮壯麗。非直彫牆峻宇,深戒前王,而締構弘敞,有踰清廟,不軌不物,何以示後。兼東夏初平,人未見德,率先海內,宜自朕始。其路寢、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諸殿等,農隙之時,悉可毀撤。彫斲之物,並賜貧人。繕造之宜,務從卑朴。」戊戌,詔曰:「京師宮殿,已從撤毀,并、鄴二所,華侈過度,誠復作之非我,豈容因而弗革。諸堂殿壯麗,並宜除蕩,甍宇雜物,分賜窮人。三農之隙,別漸營構,止蔽風雨,務在卑狹。」庚子,陳人來聘。是月,青城門無故自崩。

  六月辛亥,御正武殿錄囚徒。甲子,東巡。丁卯,詔曰:「自今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

  秋七月丙戌,行幸洛州。己丑,詔山東諸州,舉有才望者赴行在所,共論政事得失。

  八月壬寅,議權衡度量,頒於天下。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之。詔曰:「以刑止刑,以輕代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代不免。罰既無窮,刑何以措?凡諸雜戶,悉放為百姓。配雜之科,因之永削。」甲子,鄭州獻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帝曰:「瑞應之來,必昭有德。若使五品時序,四海和平,家識孝慈,乃能致此。今無其時,恐非實錄。」乃令焚之。

  九月壬申,以柱國鄧公竇熾、申公李穆為上柱國。戊寅,初令庶人以上,非朝祭之服,唯得衣綢、綿綢、絲布、圓綾、紗、絹、綃、葛、布等九種。壬辰,詔東土諸州儒生,明一經以上,並舉送,州郡以禮發遣。

  冬十月戊申,行幸鄴宮。戊午,改葬德皇帝於冀州,帝服緦,哭於太極殿,百官素服哭。是月,誅溫公高緯。

  十一月壬申,封皇子充為道王,兌為蔡王。癸酉,陳將吳明徹侵呂梁,徐州總管梁士彥與戰不利,退守徐州。遣上大將軍、郯公王軌討之。是月,稽胡反,遣齊王憲討平之。

  詔自永熙三年七月以來,去年十月以前,東土人被鈔在化內為奴婢者;〔三0〕及平江陵日,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免同人伍。詔曰:「正位於中,有聖通典,質文相革,損益不同。五帝則四星之象,三王制六宮之數。劉、曹已降,等列彌繁,選擇遍於生靈,命秩方於庶職,椒房丹地,有眾如雲,本由嗜欲之情,非關風化之義。朕運當澆季,思復古始,弘贊後庭,事從簡約。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御妻三人。自茲以外,宜悉減省。」己亥晦,日有蝕之。

  初行刑書要制。持杖群強盜一疋以上,不持杖群強盜五疋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疋以上,小盜及詐請官物三十疋以上,正長隱五戶及十丁以上、隱地三頃以上,皆至死。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北營州刺史高寶寧據州反。庚申,行幸并州宮。移并州軍人四萬戶於關中。戊辰,廢并州宮及六府。

  是歲,吐谷渾、百濟並遣使朝貢。

  宣政元年春正月癸酉,吐谷渾偽趙王他婁屯來降。壬午,行幸鄴宮。辛卯,幸懷州。癸巳,幸洛州。詔於懷州置宮。

  二月甲辰,柱國、大冢宰、譙王儉薨。丁巳,車駕至自東巡。乙丑,以上柱國、越王盛為大冢宰,陳王純為雍州牧。

  三月戊辰,於蒲州置宮,廢同州及長春二宮。壬申,突厥遣使朝貢。甲戌,初服常冠,以皂紗為之,加簪而不施纓導,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上大將軍王軌破陳師於呂梁,禽其將吳明徹等,俘斬三萬餘人。丁亥,詔柱國豆盧寧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士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三一〕壬辰,改元。

  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庚申,突厥入寇幽州。

  五月己丑,帝總戎北伐,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宇文神舉等五道俱入,發關中公私馬驢悉從軍。癸巳,帝不豫,止于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

  六月丁酉,帝疾甚,還京,其夜崩於乘輿,時年三十六。遺詔曰:

  人肖形天地,稟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朕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不用。未旦求衣,分宵忘寢。昔魏室將季,海內分崩,太祖扶危翼傾,肇開王業。燕、趙榛蕪,又竊名號。朕上述先志,下順人心,遂與王公將帥,共平東夏。雖復妖氛蕩定,而人勞未康,每一念如此,若臨冰谷。將欲包舉六合,混同文軌。今遘疾大漸,力氣稍微,有志不申,以此歎息。

  天下事重,萬機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輔導太子,副朕遺意,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朕雖瞑目九泉,無所復恨。

  朕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子孫,亦乃本心所好。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墓而不墳,自古通典。隨吉即葬,葬訖公除。四方士庶,各三日哭。妃嬪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

  諡曰武皇帝,廟稱高祖。己未,葬於孝陵。

  帝沉毅有智謀,初以晉公護專權,常自晦跡,人莫測其深淺。及誅護之後,始親萬機,剋己勵精,聽覽不怠。用法嚴整,多所罪殺,號令懇惻,唯屬意於政,群下畏服,莫不肅然。性既明察,少於恩惠,凡布懷立行,皆欲踰越古人。身衣布袍,寢布被,無金寶之飾。諸宮殿華綺者,皆撤毀之,改為土階數尺,不施櫨栱。其彫文刻鏤,錦繡纂組,一皆禁斷。後宮嬪御,不過十餘人。

  勞謙接下,自強不息。以海內未康,銳情教習,至於校兵閱武,步行山谷,履涉勤苦,皆人所不堪。平齊之役,見軍士有跣行者,帝親脫靴以賜之。每宴會將士,必自執盃勸酒,或手付賜物。至於征伐之處,躬在行陣。性又果決,能斷大事,故能得士卒死力,以弱制強。破齊之後,遂欲窮兵極武,平突厥、定江南,一二年間,必使天下一統,此其志也。

  宣皇帝諱贇,字乾伯,武帝長子也。母曰李太后。武成元年,生於同州。保定元年五月丙午,封魯國公。建德元年四月癸巳,武帝親告廟,冠於阼階,立為皇太子。二年,詔皇太子巡撫西土。文宣后崩,武帝諒闇,詔太子總朝政,五旬而罷。武帝每巡幸四方,太子常留監國。五年二月,又詔太子巡西土,因討吐谷渾。

  宣政元年六月丁酉,武帝崩,戊戌,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甲子,誅上柱國、齊王憲。

  閏月乙亥,詔山東流人新復業,及突厥侵掠家口破亡不能存濟者,給復一年。立妃楊氏為皇后。辛巳,以上柱國、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柱國、代王達、滕王逌、盧公尉遲運、薛公長孫覽並為上柱國。

  是月,幽州盧昌期據范陽反,詔柱國、東平公宇文神舉討平之。

  秋七月乙巳,享太廟。丙午,祀圓丘。戊申,祀方澤。庚戌,以小宗伯、岐公斛斯徵為大宗伯。壬戌,以南兗州總管、隋公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癸亥,尊所生李氏為帝太后。

  八月丙寅,夕月於西郊。長安、萬年二縣人居京城者,給復三年。壬申,幸同州。遣大使巡察諸州。制九條,宣下州郡。其母族絕服外者,聽婚。以上柱國、薛公長孫覽為大司徒,柱國、楊公王誼為大司空。丙戌,以柱國、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丁酉,以柱國宇文盛、張掖公王傑、枹罕公辛威、鄖國公韋孝寬並為上柱國。庚戌,封皇弟元為荊王。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冬十月癸酉,至自同州。戊子,百濟遣使朝貢。

  十一月己亥,講武於道會苑,帝親擐甲。是月,突厥犯邊,圍酒泉,殺掠吏士。

  十二月甲子,以柱國、畢王賢為大司空。己丑,以上柱國、河陽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伐陳。免京師見徒,並令從軍。

  大象元年春正月癸巳,〔三二〕受朝於路門,帝服通天冠、絳紗袍,群臣皆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為大成。初置四輔官,以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隋公楊堅為大後丞。癸卯,封皇子衍為魯王。甲辰,東巡。丙午,以柱國、常山公于翼為大司徒。辛亥,以柱國、許公宇文善為大宗伯。戊午,行幸洛陽。立魯王衍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詔曰:「河、洛之地,舊稱朝市,自魏氏失馭,城闕為墟。我太祖受命酆、鎬,有懷光宅;高祖往巡東夏,布政此宮。朕以眇身,祗承寶運,雖庶幾聿修之志,敢忘燕翼之心。一昨駐蹕金墉,備嘗遊覽。百王制度,基址尚存。今若因循,為功易立。宜命邦事,修復舊都。奢儉取文質之間,功役依子來之義。北瞻河內,咫尺非遙,前詔經營,今宜停罷。」於是發山東諸州兵,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起洛陽宮。常役四萬人,以迄晏駕。并移相州六府於洛陽,稱東京六府。殺柱國、徐州總管、郯公王軌。停南討諸軍。以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嫁於突厥。乙亥,行幸鄴。丙子,初令總管、刺史行兵者加持節,餘悉罷之。

  辛巳,詔傳位於皇太子衍。大赦,改元大成為大象。帝於是自稱天元皇帝,所居稱天臺,冕二十有四旒,車服旗鼓皆以二十四為節。內史、御正皆置上大夫。皇帝衍稱正陽宮。置納言、御正、諸衛等官,皆准天臺。尊皇太后為天元皇太后。癸未,日出、將入時,其中並有烏色,大如雞卵,經四日乃滅。戊子,以大前疑、越王盛為太保,〔三三〕大右弼、蜀公尉迥為大前疑,代王達為大右弼。辛卯,詔徙鄴城石經於洛陽。又詔洛陽凡是元遷戶,並聽還洛州。此外欲往者,聽之。河陽、幽、相、豫、亳、青、徐七總管受東京六府處分。

  三月庚申,車駕至自東巡,大陳軍伍,親擐甲冑,入自青門,皇帝衍備法駕從,百官迎於青門外。是時驟雨,儀衛失容。辛酉,封趙王招第二子貫為永康縣王。

  夏四月壬戌朔,有司奏言日蝕,不視事。過時不蝕,乃臨軒。立妃朱氏為天元帝后。癸亥,以柱國、畢王賢為上柱國。己巳,享太廟。壬午,大醮於正武殿。

  五月辛亥,以洺州襄國郡為趙國,齊州濟南郡為陳國,豐州武當、安富二郡為越國,潞州上黨郡為代國,荊州新野郡為滕國,邑各一萬戶,令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代王達、滕王逌並之國。是月,遣使簡視京城及諸州士庶女,充選後宮。〔三四〕突厥寇并州。

  六月,咸陽有池水變為血。徵山東諸州人修長城。

  秋七月庚寅,以大司空、畢王賢為雍州牧,大後丞、隋公楊堅為大前疑,柱國、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大後丞。丙申,納大後丞司馬消難女為正陽宮皇后。己酉,尊帝太后李氏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帝后朱氏為天皇后,立妃元氏為天右皇后,妃陳氏為天左皇后。

  八月庚申,幸同州。壬申,還宮。甲戌,以天左皇后父大將軍陳山提、天右皇后父開府元晟並為上柱國。初,武帝作刑書要制,用法嚴重。及帝即位,恐物情未附,除之。至是,為刑經聖制,其法深刻,大醮於正武殿,告天而行焉。壬午,以上柱國、雍州牧畢王賢為太師,上柱國、郇公韓建業為大左輔。是月,所在螘群鬥,各方四五尺,〔三五〕死者十八九。

  九月乙卯,〔三六〕以酆王貞為大冢宰。上柱國、鄖公韋孝寬為行軍元帥,率行軍總管杞公亮、郕公梁士彥伐陳。遣御正杜杲使於陳。〔三七〕

  冬十月壬戌,幸道會苑,大醮,以高祖武皇帝配醮。初復佛象及天尊象,帝與二象俱南坐。大陳雜戲,令京城士庶縱觀。是月,相州人段德舉謀反,伏誅。

  十一月乙未夜,行幸同州。〔三八〕壬寅,還宮。丁巳,初鑄永通萬國錢,〔三九〕以一當千,與五行大布並行。

  是月,韋孝寬拔壽陽,杞國公亮拔黃城,梁士彥拔廣陵。陳人退走,於是江北盡平。

  十二月戊午,以災異屢見,帝御路寢,見百官。詔曰:「朕以寡德,君臨區宇。始於秋季,及此玄冬,幽憂殷勤,〔四0〕屢貽深戒。至有金入南斗,木犯軒轅,熒惑干房,又與土合,流星照夜,東南而下。然則南斗主於爵祿,軒轅為於後宮,房曰明堂,布政所也,火、土則憂孽之兆,流星乃兵凶之驗。豈其宮人失序,〔四一〕女謁尚行,政事乖方,憂患將至,何其昭著,若斯之甚。將避正寢,齋居克念,惡衣減膳,去飾徹懸,披不諱之誠,開直言之路。欲使刑不濫及,賞弗踰等,選舉以才,宮闈修德。宜宣諸內外,庶盡弼諧,允協人心,用消天譴。」於是舍仗衛,往天興宮。百官上表,勸復寢膳,許之。

  甲子,還宮,御正武殿,集百官及宮人、內外命婦,大列妓樂,又縱胡人乞寒,用水澆沃,以為戲樂。乙丑,行幸洛陽。帝親御驛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衛數百人,並乘驛以從。令四后方駕齊驅,或有先後,便加譴責。人馬頓仆,相屬於道。己卯,還宮。

  二年春正月丁亥,帝受朝于道會苑。癸巳,享太廟。乙巳,造二扆,畫日月象以置左右。戊申,雨雪,雪止又雨細黃土,移時乃息。乙卯,詔江右諸州新附人,給復二十年。初稅入市者,人一錢。

  二月丁巳,帝幸路門學,行釋奠禮。戊午,突厥遣使獻方物,且逆千金公主。乙丑,改制詔為天制,敕為天敕。尊天元皇太后為天元上皇太后,天皇太后李氏曰天元聖皇太后。癸未,立天元皇后楊氏為天元大皇后,天皇后朱氏為天大皇后,天右皇后元氏為天右大皇后,天左皇后陳氏為天左大皇后,正陽宮皇后直稱皇后。是月,洛陽有禿鶖鳥集新太極殿前,滎州有黑龍見,與赤龍鬥於汴水測,黑龍死。

  三月丁亥,賜百官及百姓大酺。詔進封孔子為鄒國公,邑數準舊,并立後承襲,別於京師置廟,以時祭享。戊子,行軍總管、杞公亮舉兵反,行軍元帥韋孝寬獲而殺之。辛卯,行幸同州。增候正,前驅式道,為三百六十重,自應門至赤岸澤,數十里間,幡旗相蔽,鼓樂俱作。又令武賁持鈒馬上,稱警蹕,以至同州。乙未,改同州宮為天成宮。庚子,車駕至自同州。詔天臺侍衛,皆著五色及紅紫綠衣,以雜色緣,名曰品色衣,有大事,與公服間服之。壬寅,詔內外命婦皆執笏,其拜宗廟及天臺,皆俛伏。甲辰,初置天中大皇后,立天左大皇后陳氏為天中大皇后,立妃尉遲氏為天左大皇后。

  夏四月己巳,享太廟。己卯,以旱故,降見囚死罪已下。壬午,幸仲山祈雨,〔四二〕至咸陽宮,雨降。甲申,還宮。令京城士女於衢巷作音樂以迎候。

  五月甲午,帝備法駕幸天興宮。乙未,帝不悆,還宮。詔揚州總管、隋公楊堅入侍疾。丁未,追趙、越、陳、代、滕五王入朝。己酉,大漸。御正下大夫劉昉與內史上大夫鄭譯矯制以隋公楊堅受遺輔政。是日,帝崩於天德殿,時年二十二。諡宣皇帝。七月丙申,葬定陵。

  帝之在東宮也,武帝慮其不堪承嗣,遇之甚嚴。朝見進止,與諸臣無異,雖隆寒盛暑,亦不得休息。性嗜酒,武帝遂禁醪醴不許至東宮。帝每有過,輒加捶扑。嘗謂之曰:「古來太子被廢者幾人,餘兒豈不堪立邪!」於是遣東宮官屬錄帝言語動作,每月奏聞。帝懼威嚴,矯情修飾,以是惡不外聞。

  嗣位之初,方逞其欲。大行在殯,曾無戚容,即通亂先帝宮人。纔踰年,便恣聲樂,采擇天下子女,以充後宮。好自矜夸,飾非拒諫。禪位之後,彌復驕奢。耽酗於後宮,或旬日不出,公卿近臣請事者,皆附閹官奏之。所居宮殿,帷帳皆飾以金玉珠寶,光華炫燿,極麗窮奢。及營洛陽宮,雖未成畢,其規摹壯麗,踰於漢、魏遠矣。

  唯自尊崇,無所顧憚。國典朝儀,率情變改。後宮位號,莫能詳錄。每對臣下,自稱為天。以五色土塗所御天德殿,各隨方色。又於後宮,與皇后等列坐,用宗廟禮器樽彝珪瓚之屬,以次食焉。〔四三〕又令群臣朝天臺者,致齋三日,清身一日。車旗章服,倍於前王之數。既自比上帝,不欲令人同己。常自帶綬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蟬,顧見侍臣武弁上有金蟬,及王公有綬者,並令去之。

  又不聽人有高者大者之稱,諸姓高者改為姜,九族稱高祖者為長祖,曾祖為次長祖。〔四四〕官稱名位,凡謂上及大者,改為長,有天者,亦改之。又令天下車皆渾成為輪,禁天下婦人皆不得施粉黛,唯宮人得乘有輻車,加粉黛焉。

  西陽公溫,杞公亮之子,即帝從祖兄子也。〔四五〕其妻尉遲氏有容色,因入朝,帝遂飲以酒,逼而淫之。亮聞之懼,謀反。纔誅溫,即追尉遲氏入宮,初為妃,尋立為皇后。

  每左右侍臣論議,唯欲興造革易,未嘗言及政事。其後遊戲無恒,出入不節,羽儀仗衛,晨出夜還,或幸天興宮,或遊道會苑,陪侍之官,皆不堪命。散樂雜戲,魚龍爛漫之伎,常在目前。好令京城少年為婦人服飾,入殿歌舞,與後宮觀之,以為喜樂。

  擯斥近臣,多所猜怨。又吝於財,略無賜與。恐群臣規諫,不得行己之志,常遣左右密伺察之,動止所為,莫不抄錄,小有乖違,輒加其罪。自公卿以下,皆被楚撻,其間誅戮黜免者,不可勝言。每捶人皆以百二十為度,名曰天杖。宮人內職亦如之。后妃嬪御,雖被寵嬖,亦多被杖背。於是內外恐懼,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於終矣。

  靜皇帝諱衍,後改名闡,宣帝之長子也。母曰朱皇后。建德二年六月,生于東宮。大象元年正月癸卯,封魯王。戊午,立為皇太子。二月辛巳,宣帝於鄴宮傳位授帝,居正陽宮。

  二年五月乙未,宣帝寢疾,詔帝入宿路門學。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臺,廢正陽宮。大赦,停洛陽宮作。庚戌,上天元上皇太后尊號為太皇太后,天元聖皇太后李氏為太帝太后,天元大皇后為皇太后,天大皇后朱氏為帝太后。其天中大皇后陳氏、天右大皇后元氏、天左大皇后尉遲氏並出俗為尼。以柱國、漢王贊為上柱國、右大丞相,上柱國、揚州總管、隋公楊堅為假黃鉞左大丞相,柱國、秦王贄為上柱國。帝居諒闇,百官總己以聽於左大丞相。壬子,以上柱國、鄖公韋孝寬為相州總管。罷入市稅錢。

  六月戊午,以柱國許公宇文善、神武公竇毅、脩武公侯莫陳瓊、大安公閻慶並為上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代王達、滕王逌來朝。庚申,復佛、道二教。辛酉,以柱國杞公椿、〔四六〕燕公于寔、郜公賀拔伏恩並為上柱國。

  甲子,相州總管尉遲迥舉兵不受代,詔發關中兵,即以韋孝寬為行軍元師,討之。上柱國、畢王賢以謀執政,被誅。〔四七〕以上柱國、秦王贄為大冢宰,杞公椿為大司徒。己巳,詔南定、北光、衡、巴四州人為宇文亮抑為奴婢者,並免之。甲戌,有赤氣起西方,漸東行,遍天。庚辰,罷諸魚池及山澤公禁者,與百姓共之。以柱國、蔣公梁睿為益州總管。

  秋七月甲申,突厥送齊范陽王高紹義。庚寅,申州刺史李惠起兵。庚子,詔趙、陳、越、代、滕五王,入朝不趨,劍履上殿。滎州刺史、邵公宇文冑舉兵,遣大將軍楊素討之。青州總管尉遲勤舉兵〔四八〕。丁未,隋公楊堅都督內外諸軍事。己酉,鄖州總管司馬消難舉兵,以柱國、楊公王誼為行軍元師討之。壬子,趙王招、越王盛以謀執政,被誅。癸丑,封皇弟衎為萊王,術為郢王。〔四九〕是月,豫州、襄州總管諸蠻,各帥種落反。〔五0〕

  八月庚申,益州總管王謙舉兵不受代,即以梁睿為行軍元帥討之。庚午,韋孝寬破尉迥於鄴,迥自殺,相州平。移相州於安陽,其鄴城及邑,毀廢之。丙子,以漢王贊為太師,以上柱國、并州總管、申公李穆為太傅,以宋王實為大前疑,以秦王贄為大右弼,以燕公于寔為大左輔。己卯,以尉迥平,大赦。庚辰,司馬消難擁眾以魯山、甑山二鎮奔陳,遣大將軍元景山追擊之,鄖州平。沙州氐帥開府楊永安聚眾反,應王謙,遣大將軍達奚儒討之。楊素破宇文冑於滎陽,斬之。以上柱國、神武公竇毅為大司馬,以齊公于智為大司空。廢相、青、荊、金、晉、梁州六總管。

  九月丙戌,廢河陽總管為鎮,隸洛州。以小宗伯、竟陵公楊慧為大宗伯。壬辰,廢皇后司馬氏為庶人。戊戌,以柱國、楊公王誼為上柱國。庚戌,以柱國常山公于翼、化政公宇文忻並為上柱國。壬子,丞相去左右號,隋公楊堅為大丞相。

  冬十月甲寅,日有蝕之。壬戌,陳王純以怨執政,被誅。大丞相、隋公楊堅加大冢宰,五府總於天官。戊寅,梁睿破王謙,斬之,傳首京師,益州平。

  十一月甲辰,達奚儒破楊永安,沙州平。丁未,上柱國、鄖公韋孝寬薨。

  十一月壬子,以柱國、蔣公梁睿為上柱國。丁巳,以柱國邘公楊雄、〔五一〕普安公賀蘭謩、郕公梁士彥、上大將軍新寧公叱列長叉、〔五二〕武鄉公崔弘度、大將軍中山公宇文恩、濮陽公宇文述、渭原公和干子、任城公王景、漁陽公楊銳、上開府廣宗公李崇、隴西公李詢並為上柱國。庚申,以柱國、楚公豆盧勣為上柱國。

  癸亥,詔曰:「太祖受命,龍德猶潛,三分天下,志扶魏室,多所改作,冀允上玄。文武群官,賜姓者眾,本殊國邑,實乖胙土。不歆非類,異骨肉而共蒸嘗;不愛其親,嗟行路而敘昭穆。且神徵革姓,本為曆數有歸;天命在人,推讓終而弗獲。故君臨區宇,累世於茲,不可仍遵謙挹之旨,〔五三〕久行權宜之制。諸改姓者,悉宜復舊。」

  甲子,大丞相、隋公楊堅進爵為王,以十郡為隋國。〔五四〕己巳,以柱國、沛公鄭譯為上柱國。辛未,代王達、滕王逌並以謀執政,被誅。壬申,以大將軍、長寧公楊勇為上柱國、大司馬,以小冢宰、始平公元孝矩為大司寇。

  大定元年,春正月壬午,改元。丙戌,詔戎秩上開府以上,職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舉賢良。

  二月甲子,帝遜位于隋,居于別宮。隋氏奉帝為介國公,邑萬戶,車服禮樂,一如周制,上書不稱表,答表不稱詔。有其文,事竟不行。隋開皇元年五月壬申,帝崩,時年九歲。隋志也。諡曰靜皇帝,葬恭陵。

  論曰:自東西否隔,二國爭強,戎馬生郊,干戈日用,兵連禍結,力敵勢均,疆埸之事,一彼一此。武皇纘業,未親萬機,慮遠謀深,以蒙養正。及英威電發,朝政惟新,內難既除,外略方始。乃苦心焦思,克己勵精,勞役為士卒之先,居處同疋夫之儉。修富國之政,務強兵之術,乘讎人之有釁,順天道而推亡。數年之間,大勳斯集。攄祖宗之宿憤,拯東夏之阽危,盛矣哉,有成功者也。若使翌日之瘳無爽,經營之志獲申,黷武窮兵,雖見譏於良史;雄圖遠略,足方駕於前王。

  而識嗣子之非才,顧宗祏之至重,滯愛同於晉武,則哲異於宋宣,但欲威之榎楚,期於懲肅,義方之教,豈若是乎。卒使昏虐君臨,姦回肆毒,跡宣后之行事,身歿已為幸矣。

  靜帝越自幼沖,紹茲衰統,內相挾孫、劉之詐,〔五五〕戚藩無齊、代之強,隋氏因之,遂遷龜鼎。雖復岷、峨投袂,翻成凌奪之威;漳、滏勤王,無救宗周之殞。嗚呼!以文皇之經啟鴻基,武皇之克隆景業,未踰二紀,不祀忽諸。斯蓋先帝之餘殃,非孺子之罪戾也。

  校勘記

  〔一〕 冬十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周書卷五武帝紀上無「朔」字。按是年十月癸酉朔,「甲戌」是二日。「朔」字衍。下文靜帝紀大象二年「十月甲寅,日有蝕之」。周書同。檢朔閏表也是二日。或當時曆法錯誤,故日蝕不在朔。

  〔二〕 以南山眾瑞並集免今年役及租賦之半 周書「南山」作「山南」。「集」下有「大赦天下,百官及軍人普汎二級。南陽宛縣三足烏所集」二十二字。按周書於四月載南陽、湖州所謂「祥瑞」,其地都在山南,這裏作「南山」,誤倒。又據周書,免役及租賦之半止宛縣一縣。北史無二十二字,遂似遍及全境。當是因有二「集」字,傳鈔時誤脫一行。

  〔三〕 五月甲子朔 諸本「子」作「午」,周書作「子」。按是年五月甲子朔,今據改。

  〔四〕 二月辛酉 諸本「酉」作「丑」、周書作「酉」。按是年二月甲寅朔,無辛丑,辛酉是八月。今據改。

  〔五〕 三月戊子柱國豆盧寧薨 諸本無「三月」二字,周書有。按是年二月甲寅朔,月內無戊子。三月癸未朔,戊子是六日。此誤脫,今據補。

  〔六〕 經紫宮入危 諸本「危」作「苑」,周書作「危」。按「危」指危宿,今據改。

  〔七〕 辛巳幸路寢 諸本「幸」作「考」。按周書作「辛巳,路寢成,幸之」。「考」乃「幸」之訛,今據改。

  〔八〕 遣小載師杜杲使於陳 諸本「杲」作「果」,周書殿本作「杲」。張森楷云:「按杲字子暉,有專傳(本書卷七0、周書卷三九),則非『果』也。」按張說是,今據改。

  〔九〕 甲子乙卯禮云不樂至宜依是日省事停樂 諸本「省」作「有」,周書作「省」。按禮記檀弓下:「子卯不樂。」鄭注:「不以舉樂、為吉事。」即「省事停樂」之意。作「有」誤,今據改。

  〔一0〕十二月辛未齊武成帝殂 諸本無「十二月」三字,周書繫於十二月,不記日。按是年十一月壬辰朔,無辛未。本書卷八北齊後主紀,言高湛死於天統四年十二月辛未。此脫「十二月」三字,今據補。

  〔一一〕柱國昌寧公長孫儉薨 周書繫於冬十一月辛亥。北史刪八月、九月事,并「冬十一月辛亥」六字也刪去,遂似死於七月,誤。

  〔一二〕六月庚子 諸本「庚子」作「景(丙)子」,周書作「庚子」。按是年六月癸未朔,庚子是十八日,無丙子,今據改。

  〔一三〕以大將軍李昞 各本「昞」作「諱」,殿本作「昞」。按北史避唐諱,用「諱」字代「昞」,但不便讀者,又易與其父李虎混,今從殿本。參卷九文帝紀校記。

  〔一四〕八月癸酉省掖庭四夷樂 按周書此事繫於九月,其先八月癸未、九月庚申並有紀事。北史刪去,遂以此條之癸酉上屬於八月。查是年八月丙子朔,無癸酉。九月丙午朔,癸酉是二十八日。此刪節之失,今於八月下斷句,示有脫文。

  〔一五〕集京城以東諸軍都督以上頒賜各有差 諸本「城」下無「以」字,「諸」下無「軍」字,周書有。按下文十二月:「集京城以西諸軍都督以上,頒賜有差。」與周書同。這裏脫「以」、「軍」二字,今據補。

  〔一六〕省雍州內八郡併入京兆馮翊扶風咸陽等郡 諸本「八郡」作「八部」,周書作「八郡」。按本書卷九周明帝紀,二年正月,「於雍州置十二郡」。這時省去其八,併為四郡。作「部」誤,今據改。

  〔一七〕皇孫衍生 諸本「衍」作「衎」,周書殿本、通志卷一七後周武帝紀作「衍」。按本卷及周書卷八靜帝紀都說他初名「衍」,後改名「闡」。作「衍」是,今據改。

  〔一八〕遣小司寇元偉使於齊 諸本「偉」作「衛」。按本書卷一五常山王遵傳附元偉傳、周書卷三八元偉傳,都說他曾官小司寇,建德四年出使於齊。隋書卷五四伊婁謙傳說他同拓拔偉使齊。拓拔偉即元偉。當時別無「元衛」,今據改。

  〔一九〕廣寧公侯莫陳迴 諸本「迴」作「迥」。周書及冊府卷一一七作「廣寧侯薛迴」。通鑑卷一七二作「廣陵公薛迴」。按本書卷七六、隋書卷六五薛世雄傳云:「公回,字道弘,仕周官至涇州刺史。」當即其人。「侯莫陳」,或是賜姓,或是涉下文「侯莫陳芮」而誤。「公」、「侯」未知孰是。今但改「迥」為「迴」。

  〔二0〕集關中河東諸軍校獵 諸本脫「中」字,據周書補。

  〔二一〕大將軍竇恭為左二軍總管 諸本「恭」作「泰」。張森楷云:「當作『恭』,事見竇熾傳(本書卷六一)。」按張說是。冊府卷一一七御覽卷一0五正作「恭」,今據改。

  〔二二〕己未軍次并州 諸本「未」作「卯」。周書作「未」。按是年十二月乙巳朔,無己卯,己未是十五日,今據改。

  〔二三〕帝逐北入城東門 諸本「入」作「及」,通志作「入」。按周書作「帝乘勝逐北,率千餘騎入東門」。通志全據北史,知北史原文也當作「入」。否則下文言周武帝在城中遇險,便失根據。今據改。

  〔二四〕破竹更難建瓴非易 按這裏是說周軍勢大,破齊甚易,所以用「破竹」、「建瓴」成語。但作「破竹更難,建瓴非易」,倒像破齊不易了。疑當作「破竹非難,建瓴更易」。

  〔二五〕甲午帝入鄴城 諸本「午」作「子」,周書作「午」。按是年正月乙亥朔,無甲子,甲午是二十日,今據改。

  〔二六〕偽右丞相咸陽王故斛律明月 按本書卷五四斛律光傳,光死前已官左丞相。凡稱官封,應以最後為準,這裏作「右」誤。但周書已如此,或原詔已誤。

  〔二七〕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五 周書同。隋書卷二九地理志序和通典卷一七一州郡序目都作「州九十七,郡一百六十,縣三百六十五」。按隋志郡數不過去其畸零之數,縣數則「六」、「八」二字易混。雖未知其孰是,原來當無岐異。惟州數相差甚多。楊守敬隋書地理志考證疑周書、北史均誤。

  〔二八〕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 諸本「戶」下脫「三百」二字,據周書補。又隋志、通典及通鑑卷一七三大數都作「三百三萬」,無「十」字,冊府卷四八六作「二百三萬」,也無「十」字。疑今本周書、北史並衍「十」字。

  〔二九〕相并二總管各置宮及六府官 諸本「宮」作「官」,周書、通志作「宮」。按下文,十月「行幸鄴宮(即相州宮)」,十二月「行幸并州宮」。知作「宮」是,今據改。

  〔三0〕詔自永熙三年七月以來去年十月以前東土人被鈔在化內為奴婢者 諸本「十月」上無「去年」二字,周書有。按這是指東西魏分立到出師攻齊之前的一段時間。攻齊在去年十月。若本年十月,則齊已亡,不應再有「東土人被鈔在化內為奴婢」的事。知是脫文,今據補。

  〔三一〕詔柱國豆盧寧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士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 周書「柱國」上有「故」字。按豆盧寧已死於保定五年,見上文,這裏「故」字不宜省。

  〔三二〕正月癸巳 諸本「癸巳」作「己丑」,周書卷七宣帝紀作「癸巳」。按是年正月癸巳朔,無己丑。今據改。

  〔三三〕以大前疑越王盛為太保 諸本「保」作「傅」。周書作「保」。按本書卷五八、周書卷一三越王盛傳稱:「大象元年遷大前疑,轉太保。」這裏作「太傅」誤,今據改。

  〔三四〕是月遣使簡視京城及諸州士庶女充選後宮 周書「京城」作「京兆」,京兆指畿內,疑周書是。

  〔三五〕各方四五尺 諸本脫「方」字,據周書補。

  〔三六〕九月乙卯 諸本「乙」作「己」,周書作「乙」。按是年九月己丑朔,無己卯,乙卯是二十七日。今據改。

  〔三七〕遣御正杜杲使於陳 諸本「杲」訛作「果」,據周書改。

  〔三八〕十一月乙未夜行幸同州 周書作「乙未,幸溫湯。戊戌,行幸同州」。疑「乙未」下脫「幸溫湯戊」四字,「戌」又訛作「夜」。

  〔三九〕丁巳初鑄永通萬國錢 諸本「丁」作「乙」,周書作「丁」。按北周是年十一月己丑朔,乙巳是十七日,丁巳是二十九日。但周書此前尚有己酉記事,己酉是二十一日,則此不得作乙巳。今據周書改。

  〔四0〕幽憂殷勤 周書「憂」作「顯」。按「幽顯」指下文列舉的天象,附會天意示警。「幽憂」無義,疑誤。

  〔四一〕豈其宮人失序 周書「宮」作「官」。按「官人失序」指銓選失平。作「官」是。

  〔四二〕幸仲山祈雨 諸本「仲」作「中」。隋書卷一四音樂志中、通典卷一四二、通鑑卷一七四作「仲」。通鑑胡注云:「顏師古曰:仲山,即今九嵕山之東仲山是也。括地志:仲山在雍州雲陽縣西十五里。」「中」字誤,今據改。

  〔四三〕以次食焉 周書「次」作「飲」,是。

  〔四四〕曾祖為次長祖 諸本「曾」下脫「祖」字,據周書補。

  〔四五〕西陽公溫杞公亮之子即帝從祖兄子也 諸本「兄」下無「子也」兩字,周書有。按周書卷一0邵惠公顥傳,亮祖顥為文帝長兄,即宣帝從祖。亮為帝從祖兄,則溫是帝從祖兄之子。這裏脫「子也」二字,今據補。

  〔四六〕杞公椿 各本「椿」作「贊」,殿本從周書改作「椿」。張元濟云:「『椿』是。椿紹杞簡公,見周書傳二(周書卷一0)。」按下文即見杞公椿,張說是,今從殿本。

  〔四七〕上柱國畢王賢以謀執政被誅 諸本無「上」字,周書有。按宣帝紀,大象元年四月,賢進上柱國,此脫文,今據補。

  〔四八〕青州總管尉遲勤舉兵 諸本「勤」作「綱」,周書作「勤」。按勤父綱已死於天和四年五月。勤大象末為青州總管,舉兵應尉遲迥,見本書卷六0尉遲綱傳。今據改。

  〔四九〕封皇弟衎為萊王術為郢王 諸本「衎」作「衍」。周書卷八靜帝紀作「封皇弟術為鄴王,衎為郢王」。通志同北史,但「衍」作「衎」。按靜帝初名「衍」,不會兄弟同名,作「衎」是,今據改。周書先術後衎,誤。見周書卷八校勘記四。「萊」、「鄴」未知孰是。

  〔五0〕是月豫州襄州總管諸蠻各帥種落反 周書作「豫州、荊州、襄州三總管內諸蠻」。這裏脫荊州。

  〔五一〕柱國邘公楊雄 諸本「邘」作「〈千阝〉」。按周書卷二九楊紹傳附見楊雄,爵是「邽國公」。隋書卷四二觀德王雄傳作「邘國公」。本書卷六八楊雄傳先作「邘國公」,後又作「〈千阝〉國公」。「邽國公」只見於周書楊紹傳,疑誤。「邘」「〈千阝〉」則諸書互出,未知孰是。「邘」是古國名,今本書統一作「邘」。

  〔五二〕叱列長叉 諸本「叉」訛作「文」,據通志改。參卷八齊後主紀校記。

  〔五三〕不可仍遵謙挹之旨 諸本「不可」二字誤倒,據周書乙。

  〔五四〕以十郡為隋國 諸本無「十」字,周書有。按本書卷一一隋文帝紀言以隋州之崇業等二十郡為隋國,楊堅止受十郡。這裏脫「十」字,今據補。

  〔五五〕內相挾孫劉之詐 百衲、北、汲、殿四本無「相」字,「孫」字作「有」。南本及周書有「相」字,「有」字作「孫」。按孫、劉指曹魏時的孫資、劉放。二人助司馬懿篡政。這裏用以比喻鄭譯、劉昉。今從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