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卷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五
酷吏 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子神 張赦提趙霸 崔暹 邸珍 田式 燕榮 元弘嗣 王文同
夫為國之體有四焉:一曰仁義,二曰禮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罰。仁義、禮制,教之本也;法令、刑罰,教之末也。無本不立,無末不成。然教化遠而刑罰近,可以助化而不可以專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老子曰:「其政察察,其人缺缺。」又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然則,令之煩苛,吏之嚴酷,不可致化,百世可知。考覽前載,有時而用之矣。
昔秦任獄吏,赭衣滿道。漢革其風,矯枉過正,禁網疏闊,遂漏吞舟,故大姦巨猾,犯義悖禮。郅都、寧成之倫,猛氣奮發,摧拉凶邪,一切以救時弊,雖乖教義,或有所取焉。于洛侯之徒,前書編之酷吏。或因餘緒,或以微功,遭遇時來,忝竊高位。肆其褊性,多行無禮,君子小人,咸罹其毒。凡所蒞職,莫不懍然。居其下者,視之如蛇虺;過其境者,逃之如寇讎。與人之恩,心非好善;加人之罪,事非疾惡。其所笞辱,多在無辜。察其所為,豺狼之不若也。其禁姦除猾,殆與郅、寧之倫異乎。君子賤之,故編於酷吏。
魏有于洛侯、胡泥、李洪之、高遵、張赦提、羊祉、崔暹、酈道元、谷楷。齊有邸珍、宋遊道、盧斐、畢義雲。周書不立此篇。隋書有厙狄士文、田式、燕榮、趙仲卿、崔弘度、元弘嗣、王文同。今檢高遵、羊祉、酈道元、谷楷、宋遊道、盧斐、畢義雲、厙狄士文、趙仲卿、崔弘度各從其家傳,其餘並列於此云。
于洛侯,代人也。為秦州刺史,貪酷安忍。部人富熾奪人呂勝脛纏一具,洛侯輒鞭富熾一百,截其右腕。百姓王隴客刺殺人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而洛侯生拔隴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餘瘡,隴客不堪苦痛,隨刀戰動。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將絕,始斬其首,支解四體,分懸道路。見者無不傷楚歎愕。百姓王元壽等一時反叛。有司糾劾,孝文詔使者於州常刑人處,宣告兵人,然後斬洛侯以謝百姓。
胡泥,代人也。歷官至司衛監,賜爵永成侯。泥率勒禁中,不憚豪貴。殿中尚書叔孫侯頭應內直而闕於一時,泥以法繩之。侯頭恃寵,遂與口諍。孝文聞而嘉焉,賜泥衣服一襲。出為幽州刺史,假范陽公。〔一〕以北平陽尼碩學,遂表薦之。轉為定州刺史,以暴虐,刑罰酷濫,受納貨賄,徵還戮之。將就法,孝文臨太華殿引見,遣侍臣宣詔責之,遂就家賜盡。
李洪之本名文通,恒農人也。少為沙門,晚乃還俗。真君中,為狄道護軍,賜爵安陽男。會永昌王仁隨太武南征,得元后姊妹二人,洪之潛相餉遺,結為兄弟,遂便如親。頗得元后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及仁坐事誅,元后入宮,得幸於文成,生獻文。元后臨崩,昭太后問其親,〔二〕因言洪之為兄,與相訣經日。具條列南方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遂號為獻文親舅。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與洪之相見,敘元后平生故事,計長幼為昆季。
以外戚為河內太守,進爵任城侯,威儀一同刺史。河內北連上黨,南接武牢,地險人悍,數為劫害,長吏不能禁。洪之至郡,嚴設科防,募斬賊者,便加重賞,勤勸務本,盜賊止息。誅鋤姦黨,過為酷虐。後為懷州刺史,封汲郡公,徵拜內都大官。河西羌胡領部落反叛,獻文親征,命洪之與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統諸軍。輿駕至并州,詔洪之為河西都將,討山胡。皆保險距戰,洪之築壘於石樓南白雞原以對之。時諸將悉欲進攻,洪之乃開以大信,聽其復業,胡人遂降。獻文嘉之,遷拜尚書、外都大官。
後為使持節、安南將軍、秦益二州刺史。至任,設禁姦之制,有帶刃行者,罪與劫同,輕重品格,各有條章。於是大饗州中豪傑長老,示之法制。乃夜密遣騎分部覆諸要路,有犯禁者,輒捉送州,宣告斬決。其中枉見殺害者,至有百數。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雖相羈縻,王人罕到。洪之芟山為道,廣十餘步,示以軍行之勢。乃興軍臨其境,山人驚駭。洪之將數十騎至其里閭,撫其妻子,問所疾苦,因資遺之。眾羌喜悅,求編課調,所入十倍於常。洪之善御戎夷,頗有威惠,而刻害之聲,聞於朝野。
初,洪之微時妻張氏,亦聰強婦人,自貧賤至富貴,多所補益,有男女幾十人。洪之後得劉芳從姊,重之,疏張氏。亦多所產育。為兩宅別居,偏厚劉室。由是二妻妒競,兩宅母子,往來如讎。及蒞西州,以劉自隨。
洪之素非廉清,每有受納。時孝文始建祿制,法禁嚴峻,遂鎖洪之赴京,親臨太華,庭集群臣數之。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洪之志性慷慨,多所堪忍。疹病灸療,艾炷圍將二寸,首足十餘處,一時俱下,言笑自若,接賓不輟。及臨盡,沐浴衣幍,防卒扶持,出入遍巡家庭,如是再三,泣歎良久,乃臥而引藥。
始洪之託為元后兄,公私自同外戚。至此罪後,孝文乃稍對百官辯其誣假。而諸李猶善相視,恩紀如親。洪之始見元后,計年為兄。及珍之等至,洪之以元后素定長幼,其呼拜坐,皆如家人。暮年,數延攜之宴飲,醉酣之後,時或言及本末,洪之則起而加敬,笑語自若。富貴赫奕,當舅戚之家。〔三〕遂棄宗,專附珍之等。後頗存振本屬,而猶不顯然。
劉氏四子。
長子神,少有膽略,以氣尚為名。以軍功封長樂縣男,累遷平東將軍、太中大夫。孝昌中,行相州事,尋正加撫軍。葛榮盡銳攻之,久不能剋。會葛榮見禽,以功進爵為公。元顥入洛,莊帝北巡,以神為侍中。又除殿中尚書,仍行相州事。車駕還宮,改封安康郡公。普泰元年,進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相州大中正。薨,贈司徒公,冀州刺史。子士〈素勺〉襲。〔四〕齊受禪,例降。
張赦提,中山安喜人也。性雄武,有規畫。初為武賁中郎,時京畿盜魁,首稱豹子、彪子,〔五〕並善弓馬,於靈丘、雁門間聚為劫害,〔六〕至乃斬人首,射其口,刺人臍,引腸遶樹而共射之,以為戲笑。其暴酷如此。軍騎掩捕,久弗能獲,行者患焉。赦提為逐賊軍將,未幾而獲彪子、豹子及其黨與,盡送京師,斬於闕下,自是清靜。其靈丘羅思祖,宗門豪溢,家處隘險,多止亡命,與之為劫。獻文怒之,孥戮其家。而思祖家黨,相率寇盜。赦提募求捕逐,以赦提為遊徼軍將,前後擒獲,殺之略盡。因此,濫有屠害,尤為忍酷。既資前稱,又藉此功,除幽州刺史,假安喜侯。
赦提克己厲約,遂有清稱。後頗縱妻段氏,多有受納,命僧尼因事通請,貪虐流聞。中散李真香出使幽州,採訪牧守政績,真香驗案其罪,赦提懼死欲逃。其妻姑為太尉、東陽王丕妻,恃丕親貴,自許詣丕申訴求助,謂赦提曰:「當為訴理,幸得申雪,願寬憂,不為異計。」赦提以此,差自解慰。段乃陳列:真香昔嘗因假而過幽州,知赦提有好牛,從索不果。今臺使心挾前事,〔七〕故威逼部下,拷楚過極,橫以無辜,證成誣罪。執事恐有不盡,使駕部令趙秦州重往究訊,事狀如前,處赦提大辟。孝文詔賜死於第。將就盡,命妻而責之曰:「貪濁穢吾者卿也,又安吾而不得免禍,九泉之下,當為仇讎矣。」
又有華山太守趙霸,酷暴非理。大使崔光奏霸云:「不遵憲度,威虐任情,至乃手擊吏人,僚屬奔走。不可以君人字下,納之軌物。輒禁止在州。」詔免所居官。
崔暹字元欽,本云清河東武城人也,世家于滎陽、潁川之間。性猛酷,少仁恕,姦猾好利,能事勢家,初以秀才累遷南兗州刺史,盜用官瓦,贓污狼籍,為御史中尉李平所糾,免官。後行豫州事。尋即真。遣子析戶,〔八〕分隸三縣,廣占田宅,藏匿官奴,障吝陂葦,侵盜公私,為御史中尉王顯所彈,免官。後累遷瀛州刺史,貪暴安忍,人庶患之。嘗出獵州北,單騎至人村,有汲水婦人,暹令飲馬,因問曰:「崔瀛州何如?」婦人不知是暹,答曰:「百姓何罪!得如此癩兒刺史。」暹默然而去。以不稱職,被解還京。
武川鎮反,詔暹為都督,隸大都督李崇討之。〔九〕違崇節度,為賊所敗,單騎潛還。禁於廷尉,以女妓園田貨元叉獲免。建義初,遇害於河陰。贈司徒公、冀州刺史,追封武津縣公。
子瓚,字結珍,位兼尚書左丞,卒。瓚妻,莊帝姊也,後封襄城長公主,故特贈瓚冀州刺史。子茂,字祖昂,襲祖爵。
邸珍字安寶,本中山上曲陽人也,魏太和中,徙居武川鎮。〔一0〕孝昌中,六鎮兵起,珍遂從杜洛周賊。洛周為葛榮所吞,珍入榮軍。榮為尒朱榮所破,珍與其餘黨,俱徙并州。從齊神武出山東。神武起義信都,拜珍長史,封上曲陽縣侯,〔一一〕除殷州刺史。珍求取無厭,大為州人所疾苦。後兼尚書右僕射、大行臺,節度諸軍事,擊梁將成景雋等,解東徐圍,〔一二〕回軍彭城。珍御下殘酷,士眾離心,至於土人豪族,遇之無禮,遂為州人所害。後贈定州刺史、司空公。
田式字顯標,馮翊下邽人也。祖安興、父長樂,仕魏,俱為本郡太守。
式性剛果,多武藝,拳勇絕人。仕周,位渭南太守,政尚嚴猛,吏人重足而立,無敢違法。遷本郡太守,親故屏跡,請託不行。周武帝聞而善之,進位儀同三司,賜爵信都縣公,擢拜延州刺史。從平齊,以功授上開府,徙為建州刺史,改封梁泉縣公。後從韋孝寬討尉遲迥,以功拜大將軍,進爵武山郡公。
及隋文帝受禪,拜襄州總管。專以立威為務,每視事于外,必盛氣以待之。其下官屬,股慄無敢仰視。有犯禁者,雖至親昵無所容貸。其女婿京兆杜寧自長安省之,式誡寧無出外。寧久之不得還,竊上北樓,以暢羈思。式知之,杖寧五十。其所愛奴,嘗詣式白事,有蟲上其衣衿,揮袖拂去之,式以為慢己,立棒殺之。或僚吏姦贓,部內劫盜者,無問輕重,悉禁地阱中,寢處糞穢,令受苦毒,自非身死,終不得出。每赦書到州,式未暇省讀,先召獄卒殺重囚,然後宣示百姓,其刻暴如此。
由是為上所譴,除名。式慚恚不食,妻子至其所輒怒,唯侍僮二人,給使左右。從家中索椒,欲自殺,家人不與。陰遣侍僮詣市買毒藥,妻子又奪棄之。式恚臥,其子信時為儀同,至式前流涕曰:「大人既是朝廷重臣,又無大過,比見公卿放辱者多矣,旋復外用,大人何能久乎?乃至於此!」式欻起抽刀斫信,信避之,刃中於門。上知之,以式為罪己之深,復其官爵,尋拜廣州總管,卒官。
燕榮字貴公,華陰弘農人也。〔一三〕父侃,周大將軍。
榮性剛嚴,有武藝。仕周,為內侍上士。從武帝伐齊,以功授開府儀同三司,封高邑縣公。隋文帝受禪,進位大將軍,進封落叢郡公,拜晉州刺史。尋從河間王弘擊突厥,以功拜上柱國,遷青州總管。在州,選絕有力者為伍伯,吏人過之者,必加詰問,輒楚撻之,創多見骨。姦盜屏跡,境內肅然。他州縣人經其界者,畏若寇讎,不敢休息。後因入朝覲,特加恩遇。榮以母老,請每歲入朝,上許之。
伐陳之役,以為行軍總管,率水軍自東萊傍海入太湖,取吳郡。既破丹陽,吳人共立蕭瓛,為宇文述所敗,退保包山。榮率精甲躡之,瓛敗走,為榮所執。事平,檢校揚州總管。尋徵為武候將軍,後除幽州總管。
榮性嚴酷,有威容,長吏見者,莫不惶懼自失。范陽盧氏,世為著姓,榮皆署為吏卒,以屈辱之。鞭笞左右,動至千數,流血盈前,飲噉自若。嘗按部,道次見叢荊,堪為笞箠,命取之,輒以試人。人或自陳無咎,榮曰:「後有罪,當免。」及後犯細過,將撾之,人曰:「前日被杖,許有罪宥之。」榮曰:「無過尚爾,況有過邪!」榜捶如舊。榮每巡省管內,聞人吏妻有美色,輒舍其室而淫之,貪暴放縱日甚。
時元弘嗣除幽州長史,懼辱,固辭。上知之,敕榮曰:「弘嗣杖十已上罪,皆奏聞。」榮忿曰:「豎子何敢弄我!」乃遣弘嗣監納倉粟,〔一四〕颺得一糠一秕,罰之,每笞不滿十,然一日中或至三數。如是歷年,怨隙日搆。榮遂收付獄,禁絕其糧。弘嗣飢,抽衣絮雜水咽之。其妻詣闕稱冤,上遣考功侍郎劉士龍馳驛鞫問,奏榮毒虐,又贓穢狼籍,遂徵還京,賜死。先是,榮家寢室無故有蛆數斛從地墳出。未幾,榮死於蛆出之處。有子詢。
元弘嗣,河南洛陽人也。祖剛,魏漁陽王。父經,周漁陽郡公。
弘嗣少襲爵,十八為左親衛。開皇九年,從晉王平陳,〔一五〕以功授上儀同。後除觀州長史,以嚴峻任事,州人多怨之。轉幽州。時總管燕榮肆虐於弘嗣,每笞辱。弘嗣心不伏,遂被禁。及榮誅,弘嗣為政,酷又甚之。每鞫囚,多以酢灌鼻,或椓弋其下竅,無敢隱情,姦偽屏息。仁壽末,授木工監,修營東都。
大業初,煬帝潛有遼東意,遣弘嗣於東萊海口監造船。諸州役丁苦其捶楚,官人當作,晝夜立水中,略不敢息,自腰已下無不蛆生,死者十三四。尋遷黃門侍郎,轉殿中少監。〔一六〕遼東之役,進位金紫光祿大夫。後奴賊寇隴西,詔弘嗣擊之。
及玄感反,弘嗣屯兵安定。或告之謀應玄感,代王侑遣執送行在所。以無反形當釋,〔一七〕帝疑之,除名徙日南,道死。
有子仁觀。
王文同,京兆頻陽人也。性明辯,有幹用。開皇中,以軍功拜儀同,授桂州司馬。煬帝嗣位,為光祿少卿。以忤旨,出為恒山郡贊務。有一人豪猾,每持長吏長短,前後守令咸憚之。文同下車,聞其名,召而數之。〔一八〕因令剡木為大橛,埋之於庭,出尺餘,四面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於木橛上,縛四支於小橛,以棒打其背,應時潰爛。郡中大駭,吏人懾氣。
及帝征遼東,令文同巡察河北諸郡,文同見沙門齋戒菜食者,以為妖妄,皆收繫之。北至河間,召諸郡官人,〔一九〕小有遲違者,輒覆面於地而捶殺之。求沙門相聚講論及長老共為佛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為聚結惑眾,盡斬之。又悉裸僧尼,驗有淫狀非童男女者數千人,復將殺之。郡中士女,號哭於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帝聞大怒,遣使者達奚善意馳鎖之,斬於河間,以謝百姓。讎人剖其棺,臠其肉噉之,斯須咸盡。
論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良進,或以嚴酷顯。故寬猛相資,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君子所先。于洛侯等為惡不同,同歸於酷,肆其毒螫,多行殘忍。賤人肌膚,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於芻狗。長惡不悛,鮮有不及。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俱殞,異術皆斃,各其宜焉。凡百君子,以為有天道矣。
校勘記
〔一〕 假范陽公 諸本脫「公」字,據魏書卷八九胡泥傳補。通志卷一七一胡泥傳作「侯」字。魏書此卷本是以北史補,故從魏書。
〔二〕 昭太后問其親 諸本脫「昭」字,據魏書卷八九李洪之傳補。昭太后指文成乳母常氏,見卷一三后妃傳。
〔三〕 富貴赫奕當舅戚之家 諸本無「當」字,據魏書補。
〔四〕 子士〈素勺〉襲 諸本無「襲」字。按下文云「齊受禪,例降」,即指降其所襲之安康郡公。若此無「襲」字,則「例降」無所承。今據魏書卷七0李神傳補。
〔五〕 時京畿盜魁首稱豹子彪子 魏書卷八九張赦提傳「首」作「自」,疑是。又魏書「彪」作「虎」。北史當是避唐諱改。
〔六〕 於靈丘雁門間聚為劫害 諸本「雁」訛作「應」,據魏書改。應門乃宮城門名,誤。雁門見魏書地形志上肆州,與靈丘為鄰郡。北魏都平城時,雁門為畿內之地,故稱「京畿」。
〔七〕 今臺使心挾前事 諸本「今」訛作「令」,「心」訛作「止」,據魏書改。臺使即指李真香。
〔八〕 遣子析戶 魏書卷八九、通志卷一七一崔暹傳「遣」上有「坐」字,是。
〔九〕 詔暹為都督隸大都督李崇討之 諸本脫「隸大都督」四字,據魏書崔暹傳補。事亦見魏書卷九肅宗紀正光五年。
〔一0〕徙居武川鎮 諸本「川」訛作「州」,據通志卷一七一邸珍傳改。
〔一一〕封上曲陽縣侯 諸本脫「陽」字,據通志補。邸珍為上曲陽人,故封以本縣。地形志無「上曲縣」。
〔一二〕擊梁將成景雋等解東徐圍 諸本「梁」下有「州」字,「雋」作「攜」,「徐」作「行」。按通志「攜」作「雋」。成景雋見南史卷七四孝義傳,乃梁將,非梁州將,「州」字衍。今據刪改。又魏書卷一一出帝紀永熙二年五月,稱「東徐州城民王早、簡實等殺刺史崔庠,據州入蕭衍」。十一月,以「殷州刺史邸珍為徐州大都督、東道行臺僕射,率將討東徐州」。則「東行」乃「東徐」之訛。東徐州見魏書地形志中,治下邳城,在彭城之東,故下云「回軍彭城」。今改正。
〔一三〕華陰弘農人也 張森楷云:「華陰未嘗為郡,弘農安得屬之?此疑誤倒。」按魏書地形志下華州華山郡華陰縣注云:「前漢屬京兆,後漢、晉屬恒農(即弘農)。」稱「弘農華陰人」是沿襲漢、晉舊望。張說是。
〔一四〕乃遣弘嗣監納倉粟 諸本「乃」訛作「及」,據隋書卷七四燕榮傳改。
〔一五〕開皇九年從晉王平陳 諸本「九」訛作「元」,據隋書卷七四元弘嗣傳改。
〔一六〕轉殿中少監 隋書「中」作「內」。按隋時諱「中」字,凡官名有「中」字者皆改名,其時只有殿內少監,北史改作「中」,誤。
〔一七〕以無反形當釋 諸本作「以無反釋」。李慈銘云:「隋書作『以無反形當釋』,此脫二字。」按通志卷一七一元弘嗣傳「形當」作「狀得」。據下文「帝疑之,除名徙日南」,則是當釋而未釋。隋書是,今據補。
〔一八〕聞其名召而數之 諸本脫「召」字,據隋書卷七四王文同傳補。
〔一九〕召諸郡官人 諸本脫「諸」字,據隋書及通志卷一七一王文同傳補。